人才培养

关于印发《js金沙6038大员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9:17 浏览次数: 作者:
返回列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实践育人环境,培养员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保障我司大员工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司大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员工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发表论文、著作、作品,获得科研成果、专利,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体育比赛、专业资格与专业等级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等所取得的成果,或者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等教学活动,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

1.论文、著作、作品。员工以js金沙6038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公开发表或出版专著、译著; 公开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等。科研成果、专利。员工以js金沙6038为第一完成单位,

2.获省部级、厅局级或校级科研成果奖励的; 员工以js金沙6038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3.科技创新活动。员工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4.创新创业训练。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5.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员工在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及其大员工运动会创造新纪录; 在国家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八名;在省级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六名;在市级运动会上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在校级运动会获得第一名的。

6.社会实践活动。员工应征入伍并光荣退役; 参加由学校团委或学工组织的社会实践与调研、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学校社团活动和员工创业实践活动。

7.职业资格与专业等级考试。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8.创新创业教育。员工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教育、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网上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等课程并考核合格; 员工听讲学术报告、企业家论坛、创业沙龙5次且至少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学术报告或学习心得文章。

9.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评估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担任,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 员工申请。员工填写《js金沙6038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第七条 二级学院认定。各二级学院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第八条 教务处审核确认、检查和评估。每学期第十二周,各二级学院将《js金沙6038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及本学院员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确认。教务处每学期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纳入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管

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第九条 二级学院选课、录入成绩。经教务处确认无误的学《js金沙6038分,由二级学院统一选课、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二级学院归档。

第五章记载与管理

第十条 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入员工本人的《创业教育》等为课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科技创新教育》、程名称,员工获得2学分及以上者,课程学分记载为2学分,成绩记载为85分。

第十一条 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员工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员工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能重复认定。第十二条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能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之外新增的实践活动项目,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设置标准体系。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